小米电视三包期内无法维修且拒退全款
网友保保_VH751LOE
投诉事由与诉求 本人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淘宝*台“小米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台小米S75 2023款电视,支付金额4300元。该电视尚在法定三包有效期内(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零部件保修三年)。 一、故障与售后经过 2026年5月,该电视屏幕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本人联系小米售后要求维修,售后人员告知:该型号已停产,无配件可供维修,故无法修复。 经协商,本人临时同意更换一台红米X75 2026款电视作为替代。但更换后发现,红米X75的清晰度、画质等性能指标明显低于原小米S75,观看体验严重下降。本人随即向小米售后提出异议,不接受该换货方案,要求全额退货退款。 二、小米售后提出的解决方案 方案一:原购机费用4300元按五折算,退还2150元; 方案二:继续使用红米X75电视,另行补偿500元。 本人明确表示不接受上述任一方案。售后称已向领导汇报,仍维持原结果,无其他方案。 三、相关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 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 本案中,原型号已停产、无配件维修,属于“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情形。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四、本人主张 原型号已停产且无法维修,属于法定“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情形。本人有权不接受清晰度明显降低的红米X75作为替代产品,依法要求小米公司全额退货退款。 五、投诉请求 鉴于小米公司在质保期内态度强硬,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恳请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令小米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退回本人全部购机款项4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