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银行违规放贷年化35.99%要求退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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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振兴银行涉嫌违规发放高利贷(年化35.99%),要求退还超标利息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4年5月18日通过该行借款 11,000元,分12期还款(等额本息),总还款额为 13,381.2元。经内部收益率(IRR)核算,该笔贷款实际年化利率高达35.99%。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及金融监管关于“综合利率”的要求,金融机构贷款综合成本不应超过年化24%。该行作为正规持牌银行,设定接*36%的利率红线,已超出合理范围,且未充分履行利率风险提示义务。 诉求: 1. 要求银行重新核算,退还超过年化24% 部分的利息及费用,共计约 1595元; 2. 如合同包含服务费、担保费等隐性费用,请求依法认定为不合理收费并全额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