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舟山支行违规放贷致受害人被诈*,要求撤销不良征信

网友保保_DZW3pWFt

处理中

2023 年,我在扬州认识犯罪嫌疑人黄*持,对方以 "合伙开办公司、经营需要购置公务车辆" 为由,诱*我前往浙江宁波购买一辆二手宝马汽车,并哄*我以个人名义办理汽车贷款。 2023 年 12 月 21 日,该笔车辆贷款业务全程在宁波当地某车行内办理,我自始至终未进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支行任何营业网点,也未在正规银行办公环境内办理任何业务。现场人员混杂,我无法区分银行工作人员、中介及车行人员,所有手续均由对方人员主导操作。 办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告知我征信不符合贷款要求,需要额外提供担保,强制要求我支付 2 万元担保费用。该费用通过我的微信账户直接转出,但银行未将该费用写入任何贷款合同,也未向我出具任何发票、收据或收费凭证。 本次贷款办理期间,银行经办人员仅简单询问了 "车辆用途" 一个问题,未对我的职业、实际收入、个人负债情况进行任何实质性核实。办理贷款时,我名下已有住房贷款和装修贷款,每月固定还款金额高达 1 万余元,而我当时月收入仅 1 万元左右,收支基本持*,完全不具备新增 20 万元车贷的还款能力,属于明显不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情形,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支行依旧违规审批通过并发放了贷款。 贷款面谈、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签署全部在车行内完成,无任何正规银行面谈流程。银行工作人员未向我讲解、告知任何合同条款,我直至 2024 年 8 月报案后,通过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才知晓该笔贷款的放款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支行。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由他人全程代办,我从未到场、未参与,也从未前往车管所办理过任何相关业务。20 万元贷款资金放款后直接全额转入车行账户,我从未接触、掌控过该笔贷款资金,所购车辆也一直由黄文持实际控制、使用,我未享受任何贷款权益。 2024 年 8 月,诈*嫌疑人黄文持突然失联跑路,我察觉被*后立即向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新盛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于 [请填写立案日期] 正式立案侦查,案件编号为,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嫌疑人尚未归案。 贷款存续期间,还款银行卡、我的手机卡及微信账户均被黄*持掌控,所有前期还款操作均由其自行完成。2025 年 2 月、3 月、7 月至 10 月,该笔贷款出现多次逾期,我对此完全不知情,银行也未通过我预留的其他联系方式或住址向我发送任何有效逾期通知及提醒。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