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翔律所虚假承诺收费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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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 被投诉人 单位: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1038号星城中心1805室 对接人员:李太*(该所业务对接人员) 投诉事由 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及工作人员李太*,在承接本人网贷协商委托业务中,存在虚假承诺、隐瞒业务条件、违规缔约、单方补签合同、只收费不服务等违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现投诉请求依法查处,并责令该所全额退还本人定金10000元。 事实经过(全部有聊天证据佐证) 1. 虚假口头承诺,诱导缴费:本人通过小红书联系该所李太*咨询网贷协商业务,对方口头承诺:逾期前即可办理协商、可办理自由还款及4-6年长期分期、处理期间无催收骚扰、7-15个工作日办结,以此诱导本人委托缴费。 2. 缴纳定金,对方事前隐瞒风险与办理条件:本人基于对方全部承诺,向律所缴纳10000元定金。缴费前,对方未出示执业资质、未告知业务办理硬性条件、未提示任何业务风险。 3. 合同漏洞百出,刻意推翻核心承诺:缴费后收到的电子合同存在大量错字、语句不通、权责不对等问题,所有口头承诺均未写入合同。本人提出异议后,对方改口隐瞒真实规则,告知必须逾期后才可办理协商,彻底推翻前期核心承诺。 4. 隐瞒办理时效,合同无任何时限约定:对方口头承诺7-15个工作日办结,但合同未标注任何服务办理时限、进度说明及违约赔付条款,属于虚假时效诱导交费。 5. 拒绝律师对接,服务流程违规:缴费后,本人多次要求对接承办律师、查验执业证件,对方全程回避搪塞,全程仅非律师工作人员李太*对接,无任何专业律师跟进业务。 6. 恶意单方补签合同,强制缔约:因对方承诺无法兑现、业务不符、合同存在严重问题,本人未签字、未授权,并明确提出终止合作、要求全额退款。该律所仅两分钟内私自单方盖章、工作人员签字补签合同,强行认定合同生效,拒不退款,违背本人真实意愿。 7. 全程零实质服务,只收费不办事:自缴费至投诉之日,该律所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法律服务,无案件梳理、无文书撰写、无*台协商沟通、无任何业务进度,未履行任何服务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