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演唱会门票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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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本人在大麦*台购买了汪苏泷宜昌站演唱会门票,主办方为宜昌天之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票时*台以小字标注“不再接受退票”,未设置弹窗确认,未尽到法定提示义务。目前大麦客服明确回复不予退票。 从法律角度: 1. 该“一概不退”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由*台单方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否则该条款无效。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无效。 4. 演出门票属于服务合同,消费者因合理原因申请退票,属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应被单方剥夺。 综上,*台“二开票不予退票”的规定属于不公*、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本人诉求:依法办理退票并全额原路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