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电充电宝归还后误扣买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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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6年5月24日在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楠溪悦已酒店,租借深圳市倍电科技有限公司共享充电宝(订单号:10***************************37,交易单号42************************86。)本人已按服务流程,将充电宝完整归还至机柜卡槽,因商家设备故障未识别归还状态,系统错误判定为“遗失”,并于2026年5月27日09:21强行扣除本人129元买断费。本人多次联系客服反馈问题,对方以“需时间核实”为由恶意拖延,拒不退还误扣费用,也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 商家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本人公*交易权与财产安全权。现请求市场监管部门: 1.责令商家立即退还误扣的129元买断费; 2.对商家设备故障乱扣费、恶意拖延消费者诉求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整改; 3.要求商家就其过错行为向本人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