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光影谷在线无证办学、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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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在校大学生于2026年5月14日,与广州影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取得微信沟通,于微信协易付在线小程序,购买广州光影谷在线科技有限公司PR+AE影视后期培训协议,分期合同,培训费合计5980元,和我说的时候未说明一节课100,只告诉我一个月交498.34, 经核查,该公司工商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许可项目,无任何办学及职业培训资质,属于无证办学、超范围违法经营。商家虚假宣传一对一辅导、商业实战教学、学成兼职变现,实际教学质量极差。合同中,多数条款均为霸王条款,我的诉求是1. 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光影谷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签订的《课程(培训)服务协议》(签订渠道:微信协易付在线小程序); 2. 请求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课时费、服务费、违约金等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