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神加速器预付券过期拒退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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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27日,花费69元购买雷神加速器兑换券,该产品属于预付式虚拟服务券,截至目前从未兑换、未使用任何加速时长。*期我想起该笔订单,联系*台客服(工号8013),先后提出补发时长、全额退款的诉求,均被客服以“券已过期、虚拟产品不予退款”为由拒绝。 该兑换券兑换周期较短,*台在券即将到期时,未通过任何形式向我发送到期提醒,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同时*台单方面规定“过期作废、虚拟商品概不退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格式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预付类兑换券过期后,商家不得直接侵占消费者预付资金,理应提供延期、激活或退款服务。 现正式提出诉求:要求雷神加速器全额退还69元购券款项,请监管部门介入协调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