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樱桃现活体蛆虫致身体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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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在永辉超市北京喜隆多门店(地址:阜石路300号二层209)购买一盒樱桃,支付金额31.92元。食用过程中发现樱桃内存在3-4只活体蠕动白色蛆虫,已拍摄清晰照片及视频留存证据。水果蛆虫以及外包装均有留存。食用后本人发生多次呕吐,持续性头晕恶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水果属农副产品同样适用此条法律规定 。案涉樱桃中存在活体虫害,属于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并非标签瑕疵,且永辉超市作为经营者,负有食品安全把关义务,现拒绝按法律规定履行1000元赔付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责令被投诉人按规定向本人退款31.92元及支付赔偿金1000元,共计1031.92元,并对此企业做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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