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旅行机票实收价高于行程单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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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单事实 本人2026年5月19日美团预订春秋航空机票: 1. 美团订单:票面标价363元+机建燃油170元,本人实际支付合计533元; 2. 民航正规行程单:含税总价仅460元; 3. 差价:73元,美团未经本人书面同意私自单方面退差价、拒绝法定三倍赔付。 本人全程未勾选保险、优选座位、出行包等任何增值附加产品,多出收费无任何合法收费名目 。 二、法律依据 1. 《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机票代理行程单客票价格必须与旅客实收金额一致;第二十三条:价单不一致,销售代理需对旅客承担赔偿责任 。美团作为机票销售代理,刻意实收>行程单金额,违反民航强制性规定。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隐瞒真实票价、违规加价属于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赔付不足500元按500元赔付 。司法判例明确:OTA*台实收价款与行程单不一致、私自赚差价,构成法定欺诈,支持退一赔三 。 3. 民航行业规则:机票代理仅可收取航司结算佣金,禁止向消费者私自加价牟利 。 三、我方诉求 1. 全额退还本次机票实付全款533元(退款=退一),撤销此前未经同意私自退回的差价; 2. 三倍赔偿:按实付533元×3=1599元;依据消保法,若核算后赔付不足500元,最低赔付500元; 3. 按实际付款533元开具等额正规航空电子行程单/发票; 4. 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赔付方案,逾期将同步多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