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六安翔隆迪王朝店合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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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26日在六安翔隆迪王朝店预定车辆,并支付定金5000元,签订《汽车销售合约书》(编号:00***37)。经核查,该合同存在多项违规问题,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合同主体信息缺失 合同首部“卖方”一栏为空白,未填写商家全称,仅盖章确认。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主体不明确属于重大瑕疵,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争议。 二、核心条款空白,商家恶意规避责任 1. 交车时间未约定:合同中“交车日期”为空白,商家可无限期拖延交付,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履约保障; 2. 违约责任缺失:未约定商家逾期交车、车辆质量问题等违约情形下的赔偿责任,明显免除自身责任; 3. 余款支付方式未明确:付款细节模糊,存在后续争议风险。 三、定金条款涉嫌霸王条款 合同手写“定金不退”,但未与消费者协商,且未通过显著方式提示。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需公*合理,该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应属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