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电充电宝归还后被他人取走却扣买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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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在济南长清大学城创新c座11楼闲时记忆店铺扫码使用充电宝,使用时间是下午五点十五分,归还时间是七点15前后,我归还于充电仓,应该是插反了,没有扣费,在当晚22点发现异常立刻联系贵司客服报备并申请暂停计费,已留存客服受理记录;充电宝留在机柜卡槽内被其他顾客私自取走,门店无监控无法溯源。本人已完成归还义务、第一时间主动止损,不属于遗失充电宝,依据消保法仅应付2小时使用费,被扣129元设备买断费不合理。*台无理扣129元买断费,霸王扣费,诉求全额退还129元,仅收取2小时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