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沧州分行违规上报征信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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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事实经过): 本人于2018年4月19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办理信用卡,预留唯一联系手机号188****9444,该号码自开卡至今从未更换、从未停机、始终正常使用。本人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发现,该信用卡在2021年12月产生逾期记录,逾期金额10055元,该行已将该笔不良信息上报央行征信系统。 在该不良征信信息上报之前,本人从未收到该行任何短信、电话、书面等形式的事先告知通知。事后本人正式要求工行沧州分行提供本次不良信息上报前的告知凭证(短信回执、系统记录、通话记录等),该行无法提供有效告知凭证,足以证实其未依法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属于违规上报个人不良征信信息,严重侵害本人金融征信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工行沧州分行作为正规金融信息提供者,未履行法定事先告知义务,且无法举证已完成告知流程,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投诉诉求: 1、恳请监管部门核查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分行违规上报本人2021年12月10055元逾期不良征信的违法事实; 3、责令该行向本人出示本次不良信息上报前的全部告知留存凭证; 4、对该行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监管问责及整改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