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藤之恋*台误判恶意举报致账号永久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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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身份证号 370403*********239,为*台实名注册用户,长期规范使用账号,严格恪守*台公约与管理条例,无涉黄、辱骂、骚扰、欺诈等任何实质性违规行为,当前账号被永久封禁系他人蓄意报复、跨账号重复恶意举报造成误判,现依法提交申诉,恳请*台重新复核聊天数据、解除账号永久封禁处罚。 此前我与一名*台用户初次闲聊,对方率先出言贬低、嘲讽本人实*薪资,言语带有人身冒犯性质,因对方无端言语羞辱,我短暂反驳后双方便明确交友不合,当即协商结束沟通、互相拉黑,事后该用户心怀不满发起举报,*台初次核实后处以三天短期封禁,我接受*台初次处罚,此后双方彻底断联、互不打扰。后续该用户主动注销原有账号,重新注册新账号绕过黑名单限制,再次刷到我的个人主页,自再次相遇起,我们全程没有产生一句文字交流、不存在任何对话争执、无新增不当发言,在零沟通的前提下,对方接连反复发起恶意举报,*台未完整回溯全量聊天记录、未甄别举报主观恶意,直接对我的账号处以永久封禁处理,该处置结果缺乏事实依据,属于不合理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网络账号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台无权在无实质违规证据的情形下随意永久限制用户使用权;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台收到举报后应当核查举报真实性,区分正常投诉与恶意报复举报,举报人无法举证我方存在违规事实、无新增违规内容时,*台不得仅凭单方投诉做出重度处罚决定。同时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台处理用户账号、封禁权限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审慎甄别重复举报,防范个别用户利用*台举报机制打击报复、滥用投诉权利损害普通用户合法权益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同样明确,*台管控用户信息与账号权限,需以客观事实为基准,杜绝依托不实举报随意封禁账号。 涉事举报人刻意注销账号换号规避黑名单,跨账号持续性报复举报,举报内容与客观聊天记录严重不符,完全是捏造事实的恶意投诉行为。我全程在二次碰面后保持零互动,没有任何可以支撑封禁处罚的违规言行,*台仅凭单方不实举报永久封停账号,未尽到举报核验义务,违背法律规定与*台公允管理原则。 我始终愿意配合*台调取全时段聊天存档、核验互动记录,佐证我方全程合规。郑重诉求*台彻查整件纠纷始末,剔除恶意举报记录,撤销永久封禁处罚、恢复账号正常使用权限,往后我会继续严于律己,规范言行,恪守*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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