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搬家致电视损坏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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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0日],原告在货拉拉微信小程序下单搬家服务,造成电视损坏建立民事法律关系。 具体经过为: [2026年5月30日14:00]原告在货拉拉微信小程序下单搬家服务,并支付搬家服务费396.4元。 服务工程师上门后将电视做简单包装后,搬运至货车,中间路程服务工程师有将电视放置地面的行为。货车为鲁W07490。 电视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服务工程师离开。家人将电视接电后,发现屏幕损坏。联系厂家维修花费:屏幕费2172元,维修费495元。 事后,联系货拉拉*台“*台保障”服务,申请保险赔付,被拒,称货拉拉工程师未按标准固定电视导致,不予赔付。 联系货拉拉*台客服,仅愿赔付运输费396.4元,电视损坏损失我个人承担。 上述事实有[下单记录、电视损坏照片、电视维修发票]证据予以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