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网银行助贷业务违规捆绑收费、利率超标、风控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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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网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多项违规,风控外包、捆绑收费、利率超标,要求先行赔付12000元 投诉正文 本人先后在多个互联网*台办理借款,上述借款的放款主体均为四川新网银行。该银行在合作助贷业务中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1. 违规捆绑担保费、服务费 合作*台借款页面默认勾选担保、增值服务项目,无纯信用借款可选,不缴纳担保费、服务费则无法完成放款,属于强制搭售,并非本人自愿选择,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 2. 综合融资利率严重超标 将借款利息、担保费、服务费等全部融资成本合并核算,多笔借款综合年化利率普遍达到36%,明显突破利率监管红线,属于变相高利放贷。 ​ 3. 违规将核心风控外包第三方 四川新网银行在互联网助贷业务中,把贷款授信审查、风险研判、贷中贷后管理等核心风控环节整体委托、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严禁将贷款核心风控职能外包,该行为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导致风控缺位、乱象频发。 发现上述问题后,我多次联系相关互联网*台及放款方四川新网银行沟通退费、整改事宜,*台与银行互相推诿、拖延处置,至今未给出任何有效解决方案。 法律与监管依据 1.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银行等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商业银行不得将贷款授信、风险控制等核心风控环节外包,必须自主把控信贷全流程风险,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台默认勾选担保、服务费的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且强制交易,该类条款依法无效。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搭售的行为。 ​ 4.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及金融监管规则:贷款利息、担保费、服务费等全部费用计入综合年化利率,超出司法及监管保护上限的费用不受法律保护;放款银行为信贷业务第一责任主体,针对合作*台违规收费、违规经营产生的损失,应由放款银行先行赔付。 正式诉求 1. 责令四川新网银行对核心风控外包、强制捆绑收费、综合利率超标等多项违规行为开展自查整改,并出具书面整改报告。 ​ 2. 按照监管要求及放款行先行赔付原则,由四川新网银行全额赔付违规收取的担保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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