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以已拆封拒退遮阳帽违反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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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11日通过山姆会员店APP“定时达”购买一顶遮阳帽(订单号:33***************64,金额138.9元)。商品页面标注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次日收到后,本人仅试戴发现过紧不适,随即申请退货。此时距离送货上门仅几小时,商品吊牌未摘、帽子本身无任何污损、外包装盒及内置塑料袋、除湿剂均齐全,仅拆开了外包装封贴及内层塑料袋,用于试戴。 山姆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消费者因检查商品必要进行拆封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的,经营者不得以已拆封为由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同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服装类商品商标标识未摘、未受污损即视为完好。 请求贵局责令山姆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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