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六福珠宝虚假宣传售非翡翠手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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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14日在该门店购买手镯一只,门店出具的保单上明确标注商品名称为“翡翠手镯”,原价798元,实付金额399元。后经具备CMA资质的珠宝玉石检测机构鉴定,无法明确该手镯实际材质,但确定并非保单标注的翡翠。 商家以“翡翠手镯”名义进行销售,实际交付的商品材质与书面承诺严重不符,已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诉求: 1. 要求商家全额退还货款399元;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商家按实付金额的三倍进行赔偿,合计1197元; 3.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的虚假宣传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