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判退后拒不执行退款,包庇商家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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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进度:投诉判定了让商家退款,给商家操作退款的倒计时也结束了,但是*台依旧不操作退款,继续包庇商家的诈*行为。我要求加快退款速度,立即进行退款处理并检查商家的过往订单,依法处置店铺。 一、事实经过 本人于6月3日19:55在微店“蛋卷鱼饼”下单并全额支付货款,商家长期未发货且多次私信询问明确发货时间均未得到明确发货时间的答复(只有机器人回复在24-48小时内发货,但过了48小时依旧未发),订单无任何打包、揽收及物流更新。我依规申请全额退款后,商家要求扣除订单20%的高额手续费才同意退款。该扣费规则仅写于店铺介绍,下单前无醒目弹窗提示,且在下单前我询问是否还有货是否能拍时并未与我协商确认。上架未发货、未产生包装、物流等任何成本,无实际损失,强行高额扣费属于侵占货款,疑似以不发货、逼迫退款扣费牟利,依据《民法典》496、497条,店铺扣手续费条款为单方格式条款,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商家发货义务,属于无效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单方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无效,商家无任何损耗,无权收取手续费。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496、497条 商家店铺介绍属于单方格式条款,仅自行标注退款扣20%手续费,未提前醒目告知、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该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商家自身发货履约义务,属于无效霸王条款,无法律约束力。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店铺告示、单方格式条款,作出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规定,此类内容直接无效。商家未发货、未产生任何经营损耗,无权收取高额手续费。 3.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 电商经营者必须按约定履行发货义务;商家完全未履约,消费者有权解除交易、要求全额退还已付货款,商家不得无故克扣钱款。 4. 补充:订单未发货,不存在商品损耗、售后成本,20%比例远超任何合理支出,完全违背公*交易原则。 三、举证诉求 1. 判令商家全额退还我支付的全部货款,不得扣除任何手续费; 2. 核查商家长期不发货、强制扣高额手续费的经营行为,规范店铺违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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