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银行合作放贷年化达40.8%,远超法定上限24%,请求退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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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12月13日通过58好借*台借款4,900元(资金方为本溪银行)。借款时,58好借宣称年化利率合规(页面显示“综合息费年化(单利)为24%”)。但在实际还款过程中我发现: 该笔借款共分9期偿还,前8期每期还款629.18元,第9期还款629.17元,总还款金额高达5,662.61元,扣除本金后总费用为762.61元。 经内部收益率(IRR)法精确核算,该笔借款的实际综合年化利率高达 40.8%。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4倍,且超过年化36%的部分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超额部分。*台向我收取的实际利率远超36%的法定红线,属于高利贷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要求58好借*台及资金方本溪银行,退还该笔借款中超出年化36%部分的全部利息及费用。 请求监管部门对58好借*台及本溪银行的违规高利放贷行为进行核查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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