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钱包违规收权益费及强制人脸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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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要求小花钱包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共计 1115.03元(后附明细),并提供除人脸识别以外的合理身份验证方式。 一、违规收取“权益费/服务费”(变相砍头息) 本人借款过程中,小花钱包以“会员权益”“优先批款”“服务费”等名义,在未充分告知、未经本人自主选择的情况下,从借款本金中直接或变相扣除了以下费用: 1 权益订单 298元 2026-03-09 支付成功,未使用 2 权益订单 198****0318 支付成功,未使用 3 权益订单 198****1218 支付成功,未使用 4 服务费 421.03元 2025-12-18 对应借款4400.47元,分12期偿还,已还5期,剩余7期约245.58元 以上四项合计 1115.03元。其中前三项为“权益费”,*台声称提供“优先批款”等权益,但该权益实为借款流程的必要环节,并非本人主动选择的增值服务;第四项“服务费”直接从借款本金中变相扣除,且*台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上述收费均属于 变相砍头息,违反《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质价相符”的认定规则。 二、申请退款时被强制要求人脸识别,拒绝提供替代验证方式 本人多次通过在线客服、电话客服申请退款,*台客服(含工号000088等)均坚持 必须进行人脸识别 才能办理退款。本人明确拒绝人脸识别,并依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身份证核对等替代方式,但客服拒不提供,最终以“重复问题不重复解答”为由主动关闭会话。 该行为已构成: · 违反《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 侵犯本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的自主选择权; · 无理阻碍消费者合理退款诉求。 三、历史投诉及调解情况 本人已通过12315、全国消协智慧315等渠道投诉,12315曾组织调解,但因*台坚持人脸识别、拒绝替代方案,调解未果。现向消费保重新提交完整事实,请求介入处理。 四、投诉诉求 1. 要求*台在不进行人脸识别、不进行视频核验、不进行双录的前提下,提供短信验证码、身份证信息核对、人工审核等其他合理验证方式; 2. 验证通过后,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1115.03元(其中已还部分退回现金,未还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