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保强制捆绑代扣协议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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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母亲自2023年至2025年通过水滴保*台购买5份招商信诺承保的保单。现就以下问题申请维权: 一、关于强制捆绑问题 水滴保投保页面将所有协议(包括转账授权书)打包在同一个“下一步”按钮中(附页面截图)。水滴保投诉处理中心6月1日来电明确告知:“点击下一步即代表认可以下全部链接条款,通过密码支付开通委托代扣授权”。投保人无法在不接受转账授权书的情况下单独完成投保。根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机构不得使用信息系统或默认勾选等方式订立保险合同。水滴保的设计与该办法不符。 二、关于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问题 微信支付*台记录显示,协议开通时间早于首次密码支付时间仅几十秒,物理上无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协议链接的逐一阅读(附微信记录截图)。招商信诺6月15日来电对此未作任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三款,仅以采取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主张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招商信诺以“页面有展示”为由主张已履行义务,与司法解释不符。 三、关于销售过程说明问题 招商信诺2025年12月22日通话录音中明确告知:销售过程中并无人工对委托代扣协议进行解读(附录音文字稿)。两家机构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多次告知“不接受委托代扣授权可以选择不投保”,这正说明投保人无法在不接受代扣协议的情况下单独投保,符合《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强制搭售的定义。 四、关于可回溯记录远程提供问题 招商信诺坚持要求线下查阅可回溯记录,拒绝以电子邮件等方式远程提供。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可回溯记录应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便捷性。可回溯记录为电子数据,远程发送不存在技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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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保虚假处理,拒不提供委托代扣授权的电子签名时间戳,截图显示是通过打包勾选通过首次密码支付进行的授权,在投保过程中投保人没有任何独立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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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本人登录水滴保APP录制投保全过程并截图。流程显示:点击“我知道了”后未弹出委托代扣授权等协议弹窗,直接进入支付页面,支付页面须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后方可点击“去支付”,该勾选框一次性涵盖了备案信息、重要告知、投保声明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健康告知、投保须知、免责条款、费率表、产品说明书、保险条款、健康管理服务手册、服务协议、客户告知书、隐私*、转账授权书、自动填写信息授权书等16项协议。投保人无法对其中任何一项协议单独拒绝。 水滴保6月1日来电告知“点击下一步即代表认可以下全部链接条款”,“委托代扣授权是通过首次密码支付开通的”与上述截图完全吻合。微信支付*台记录显示协议生效时间早于首次密码支付时间仅几十秒,物理上无法完成全部协议的阅读。 招商信诺6月5日来电告知“不同意授权可以不投保”,“不点击勾选确认无法完成支付”“销售过程无人工进行解读”均表明招商信诺是知道并且认可水滴保的销售模式。 补充依据: 1.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信息系统或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订立保险合同; 2.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不得以默认选项方式搭售保险产品; 3.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十条:仅以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主张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补充诉求: 全额退还5份保单全部已交保费26317.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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