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小租*台霸王条款强制收违约金
网友保保_56Zv3T0v
已完结
本人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拍小租*台(运营方:上海纳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投诉方北京风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电动车租赁合同。本人实际仅使用租赁物1天便申请提前退租,被投诉方以合同格式条款为由,要求提前退租必须按14天租金标准加收30%违约金。 该条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格式条款,签约时被投诉方未以显著方式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收费金额远高于其实际空置损失,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严重侵害本人的公*交易权与知情权。 诉求:要求按实际使用1天结算租赁费用,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取消全部不合理扣费与违约金,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