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银行违规收取超额综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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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4年4月18日通过洋钱罐*台借款,放款银行为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到账本金5000元,分12期偿还。 每期还款被拆分为三笔代扣:贷款本息444.24元、黑龙江三农信融资担保费28.55元、广西联合资产管理服务费29.51元;前11期每期合计扣款502.30元,第12期尾款扣款502.35元。 12期全额结清总还款6027.65元,扣除本金后综合总费用(利息+担保费+资产管理费)合计1027.65元。 根据金融监管规定,贷款利息、担保费、服务费等所有捆绑收取费用,均属于综合融资成本,需合并统一核算年化利率。该笔借款放款当期1年期LPR为3.45%,法定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化13.8%,按合规利率测算,该笔贷款法定允许最高综合费用仅为690元。 本人实际支付综合费用1027.65元,超额违规收费共计337.65元,属于银行变相抬高借贷利率、违规高额收费。 辽宁振兴银行放任合作*台强制捆绑担保、资产管理服务,未提供纯信用借款选项,违规收取超额费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正式诉求: 1. 合并核算本笔贷款全部利息、担保费、资产管理费,出具完整成本明细; 2. 全额退还本人超额违规费用337.65元,款项原路退还至本人建设银行6236****6572账户; 3. 书面反馈核算结果与退款办理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