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销售误导致保费损失

网友保保_XIfyCA3Z

审核中

被投诉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名称:财富人生E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投诉核心诉求:责令泰康人寿全额退还已交保费130000元,该保费为2013年至2025年按每年10000元缴纳13年所得。 投保过程中,两名泰康业务员上门推销,仅口头虚假承诺诱导投保,未留存任何书面电子凭证。2013年10月,两名业务员主动上门,未提供任何书面宣传材料,仅口头承诺为投保人刚出生的女儿投保,年交1万元,连交15年,被保险人18岁成年后可每年固定领1万元,终身领取,收益稳定零风险,还未提示投保人核对合同中领取规则相关条款,投保人基于信任签署合同,投保后也未得到任何书面承诺凭证。 2023年投保人看到同类销售误导投诉新闻后,前往泰康线下网点核实保单,发现合同内容与承诺严重不符,且沟通无录音留存。经网点工作人员答复,合同中没有18岁后每年领1万至终身的约定,实际领取规则与承诺完全不符,相关承诺是业务员个人说法和公司无关,高收益依赖不确定的分红复利,无法保证承诺内容,工作人员也承认该产品过往确有类似投诉,但不承认公司责任。 本次争议焦点为,业务员虚假承诺构成销售误导,泰康人寿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首先,业务员口头承诺和合同条款根本性冲突,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属于保险法规定的欺*投保人、隐瞒重要情况的违法行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行为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泰康人寿推卸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其次,案涉产品2013年存在普遍销售误导问题,说明泰康人寿对代理人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销售管理失职,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最后,虽然没有书面录音证据,但承诺与合同约定差距极大,结合该产品同类投诉的普遍性,足以证明销售误导是诱导投保的核心原因,符合优势证据原则。 2023年核实情况后,投保人要求泰康人寿要么按承诺履行,要么全额退保费,但泰康人寿以各种理由拒绝,仅同意按保单现金价值退保,会让投保人亏损10到12万元,该处理方式损害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