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产菏泽分公司定损定价过低致营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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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线上投诉完整文稿(推定全损报废、赔付金额低于市场价,已补充保险单号) 一、投诉标题(*台表单直接复制) 投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将事故车辆推定报废,但赔付金额严重低于车辆实际市场价值,理赔定价不合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基础信息栏填写内容 1. 投诉人:孙汝强 身份证号:372926*********312 联系电话:155****7125 联系地址: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南鲁集镇 2. 被投诉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3. 涉事全责车辆保险单号:PDAA202537*********754 4. 事故认定书编号:371723*********886 5. 涉事无责车辆号牌:鲁RN4727(本人营运重型自卸货车) 6. 业务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理赔 三、投诉事实与经过(正文直接粘贴) 本人孙汝强,于2026年05月20日10时许,在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南鲁集镇S242省道发生两车碰撞交通事故。成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第371723*********88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对方驾驶人叶飞(号牌鲁H750V5半挂牵引车,在人保财险投保,保单号PDAA202537*********754)负事故全部责任,本人驾驶鲁RN4727重型自卸货车无责。 事故造成我的营运货车严重损毁,人保财险查勘拆解后确认车辆损毁程度已达到报废推定全损标准。但保险公司给出的报废赔付金额,远低于同年限、同工况、同类型自卸货车本地二手市场正常交易价格。 我多方咨询本地货车交易市场、多家二手车商,均出具了客观市场估价,人保财险未结合本地营运货车行情定价,单方面压低车辆残值赔付标准,给出的赔偿款不足以重新购置同等车况的营运车辆,直接影响我的货运经营收入。 我此前多次与人保财险理赔专员、95518官方客服沟通协商,出示二手市场询价凭证、车辆购车及营运证明,要求重新核算车辆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始终坚持不合理低价赔付,无合理依据调整定损金额,内部投诉流程未解决纠纷,拖延理赔进度。本人完整留存事故认定书、车辆受损照片、二手车市场询价记录、营运证明、和保险公司全部沟通记录等证据。 四、明确诉求 1. 要求人保财险依据菏泽本地重型自卸货车二手市场真实行情,重新核定鲁RN4727车辆推定全损报废的实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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