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外卖订单中餐品现活虫

网友保保_8cdfb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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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美团外卖在商家【炒师傅土鲫鱼·湖南下饭菜(坂田长发新村店)】下单【辣椒炒肉和猪油炒时蔬,订单号:2902 1851 4341 0036 531】,实付 30.88 元。食用过程中在【辣椒炒肉里面发现异物虫子一只】,已拍摄含订单小票、餐品包装、异物特写的照片及视频留存。 该异物非食品原料,属《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形。依据该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单价款30.88元,十倍仅308.8元,不足1000元,故按1000元主张。 请于收到本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处理。逾期未果,本人将向12315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并依法保留诉讼权利。 附件:见下方证据,异物照片/视频 日期: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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