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无依据拒赔脑膜瘤手术理赔
网友保保_GwVJz3ck
投保人,马东国保单编号,IH11************18本人于2026年5月11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突发脑膜瘤急症,于5月16日,于本地云南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实行开颅手术治疗。6月2日我已完成提交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证明,诊断证明,全部医疗缴费票据。等全套理赔资料。完全满足本次保单理赔审核全部要件。贵司工作人员当初明确承诺,收齐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理赔审核结果。*期,贵司工作人员单方面要求我必须提供其他保险公司的理赔单据,并明确告知无法提供就直接拒赔。该要求无合同,无法律依据,本人正式拒绝,理由如下。1.依据保险法第22条,投保人仅需提供自身所能提供用于核实本次事故性质、原因,实际损失的资料即可补依据保险法第22条,投保人仅需提供自身所能提供用于核实本次事故性质、原因,实际损失的资料即可,补充材料必须一次性告知。限定于本次理赔必要材料,本次就医所有凭据。我已完整递交,足以核算本次医疗费与事故真实性。别人别家保险公司理赔资料和本次事故损失无直接关联,不属于法定必备。理赔材料我无法定义务提供。2.客观上无法交付,其余保险公司,至今尚未完成我的理赔审核流程,暂未出具任何理赔结算单据,不存在可提供的文件,该要求本身不具备执行条件3.同业理赔信息属于商业与个人隐私,不同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数据受到行业保险规则约定,如需核验重复投保情况,应由贵司同业之间合规对接核查。无权将核验义务转嫁到投保人身上。强制我向第三方索要别家理赔文件。4.即便即便存在重复投保,保险法第56条仅要求投保人告知重复保。保险实施,从未规定必须出具别家理赔结案单才可理赔,贵司随意增设理赔前设置条件。属于违规违法设置理赔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