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信托违规委托催收并泄露信息
网友保保_V140fLcf
处理中
本人于2025年六月初失业,在2026年一月份彻底还不上,于是根据《商业米行卡片监督管理办法第71条规定》,和*台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去工作攒钱并按时偿还还款。*台告知没有*,于是二月份向*台发送了个人信息撤回告知,要求撤回第三方机构授权,*台说已经给我备注了,结果在2026年三月份开始,接到了机构第三方机构的私人电话电话和短信,并且第三方机构使用威胁,恐吓的手段胁迫还款,包括“下发户籍地,走访以及虚假律师函”要求立刻停止第三方机构非法催收 京东*台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的相关规定 负债人在借款合同/电子协议上签字同意授权债权方有权将负债人的欠款信息委托给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催收的,负债人可以随时要求撤回授权,这个时候债权方不得拒绝。 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 负债人欠款逾期后,债权方将负债人的个人信息提交给第三方催收公司对负债人进行催收时,必须将第三方信息清楚地告知负债人,并且取得负债人的同意。要求停止任何形式的第三方催收并且告知名称,并且只和*台联系,协商还款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