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拒赔诈*盗刷损失

网友保保_bFAeHhI6

处理中

本人于2026年6月26日被诈*分子诱导登录其提供的苹果ID,通过苹果“家人共享”功能绑定本人支付宝免密支付,分两笔盗刷648元和2998元,共计3646元。本人发现后立即报警(有回执) 本人购买了支付宝账户安全险,申请理赔后,支付宝以“有扫脸记录”“这是诈*不是盗刷”为由拒绝理赔,并关闭理赔通道。本人认为该拒赔理由不成立: 1. 扫脸不等于有效授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撤销。本人扫脸时以为是在“领券”或“退款”,根本不知道是在授权支付。 2. 举证责任在支付宝: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七条,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支付宝若想免责,必须证明是本人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仅凭“有扫脸记录”就认定是本人授权。 3. 中消协明确表态:中消协指出苹果“免密支付”存在安全风险,经营者不能以“黑客原因”等理由推卸责任。 诉求: 1.撤销错误定性,开放理赔通道;2.全额赔付3646元;3.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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