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隐瞒克重诱导消费且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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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5日以13680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吊坠,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2029.6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买后告诉我有6.83克,可是质保单上实际重量只有6.74克。未告知实际克重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不允许退换货,当天退货商家不同意。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实际克重,未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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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1、购买时无发票无小票无订单无任何签字的单据2、同时销售未告知黄金离柜后不能退换,甚至知道我是首次购买黄金也没有任何提醒或者确认 3、购买过程没有给我看价钱,同时一口价商品隐瞒克重,未告知实际情况 以上真实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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