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包单方下线AI智能体侵害用户数字资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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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豆包App智能体功能用户(集体) 二、被投诉对象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豆包”App 北京春田知韵科技有限公司(豆包运营主体,抖音信息全资子公司) 三、投诉事由 2026年7月3日晚,豆包App发布《豆包智能体功能下线通知》,宣布其核心功能“AI智能体”将于2026年7月15日正式下线。届时,用户将无法新建智能体,已创建的智能体也将无法调用和运行;2026年10月15日后,所有智能体相关数据将被永久清除,无法查看或恢复。 从通知发布到功能关停,仅留给用户12天时间。整个过程中,*台未提前预告、未征求用户意见、未提供完整的数据导出或迁移方案,也未与用户协商任何过渡安排。 四、投诉事实与理由 (一)*台单方终止核心服务,严重侵害用户合法权益 豆包智能体并非简单的聊天记录,而是用户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反复调教、积累而成的数字作品。用户进行角色设定、世界观构建、对话逻辑训练,积累成百上千条记忆数据,才形成具有人格化特征的交互体。这些内容凝结着用户巨大的时间成本与创造性付出,具备明确的个人数字资产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民法保护,侵犯相关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用户自建的智能体及其中包含的对话记录、人设数据等,应依法认定为受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与个人信息。 然而,豆包在用户无违规行为、无主动删除申请、未获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服务并清理用户私有的数字内容,已实质损害用户对其个人创作成果的合法控制与使用权,涉嫌违反《民法典》关于财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二)用户协议格式条款涉嫌违反公*原则 豆包用户协议第2.7、2.8、2.9条构成了一套层层递进的格式条款闭环:赋予公司随时修改、停止服务的单方权利,却未对核心功能下架等重大变动设置任何提前告知或协商机制;禁止用户未经授权复制、改编自身创作内容,实质上剥夺了用户保存与迁移自身数字成果的权利。 此类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应遵循公*原则的规定,不合理地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依法应属无效。 (三)*台以合规为名行“一*切”之实,曲解监管* 2026年7月15日,恰逢《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之日。该办法由*网信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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