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拒送遗失手机至派出所,*台处理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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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滴滴*台遗失物品处理专项规则(试行)》,贵*台司机王师傅(车牌号京GSM778)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本人正式向*台投诉: 一、事实经过 2026年7月4日,本人乘坐滴滴网约车(京GSM778),下车后发现手机遗落在车上。 本人通过*台联系司机,司机提出次日早7时在三元桥面交。本人表示时间不便,并提出到付快递、闪送、放派出所等多种归还方案,司机全部拒绝,仅接受单独面交。 本人拒绝面交(担心人身安全),*台多次协商无果。 本人报警后,派出所表示无法处理,*台客服告知需警方上传警官证才能调取信息。 二、司机违反的*台规则 违反第十三条:双方就送还方式无法协商一致的,驾驶员用户"应将遗失物品就*送至公安部门"。司机拒绝放派出所,坚持要求面交,违反本条规定。 违反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用户"不得恶意增加乘客用户领取遗失物品的难度和成本",且须在确认拾得后"24小时内"完成送还。司机拒绝所有便利归还方式,坚持要求本人前往指定地点面交,构成"恶意增加领取难度"。 违反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用户须在确认拾得物品后"24小时内"完成送还事宜。司机于7月4日已确认手机在其车上,截至7月7日已超过48小时仍未归还,严重违反时限规定。 违反第二十一条之二:司机的行为属于"其他恶意阻碍行为",以拒绝归还物品为要挟,索要不合理的归还方式。 三、投诉诉求 认定司机存在恶意增加乘客领取难度和成本的行为,依据第二十五条对司机予以处罚(扣除服务分、暂停服务等)。 协调司机将手机送至就*派出所(非指定地点),本人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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