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宸强制签霸王协议克扣未成年人充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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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孩子在该公司运营vivo渠道游戏内私自累计充值人民币1000余元,全部充值行为均为孩子私自操作,本人事前完全不知情、未同意、事后也不追认该笔消费。 我按*台要求提交未成年人退款全套材料申请全额退费,企业却设置苛刻条件:必须签署其单方拟定的电子格式协议,不签字就一分钱不予退还。我迫于只能拿回部分资金的被动处境,被迫签署该协议。 该协议存在多处严重违法、显失公*的霸王条款,完全违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 1. 孩子充值总额1000余元,*台仅同意退还300余元,单方面克扣70%以上充值资金,无任何合法折价依据; ​ 2. 协议强制约定退款完成后永久注销孩子原有游戏账号,直接没收账号内全部充值虚拟资产,仅允许注册全新空白账号,剥夺账号使用权; ​ 3. 协议设置条款限制监护人后续投诉、调解、诉讼等法定维权权利,单方面免除*台全部责任,加重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损失。 签署协议时,*台未对“仅退三成、永久注销老账号、禁止二次维权”等重大不利条款做加粗弹窗、单独提示说明,仅直接引导勾选同意,未尽法定提示告知义务。 依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大额充值行为本身效力待定/无效,即便签署该格式协议,协议内不公*捆绑条款也属于法定无效条款。*台以退款为要挟胁迫监护人签署不*等协议、克扣未成年人充值款、擅自注销游戏账号、没收虚拟财产,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 四、明确投诉诉求 1. 认定本次未成年人充值行为无效,撤销强迫签署的显失公*退款协议,全额退还全部1000余元充值款项,补足仅退还300元之外的全部差额; ​ 2. 恢复原有游戏账号全部登录、使用权限,不得永久注销、限制账号; ​ 3. 责令企业整改针对未成年人退款的霸王格式条款,规范未成年人退费、账号管理流程,不得再以注销账号、克扣资金作为退款捆绑条件; ​1. 《民法典》第144条:不满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充值款项应当全额返还; ​ 2. 《民法典》第145条:8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大额消费,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该行为无效,经营者应当返还充值资金; ​ 3. 《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直接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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