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皖辉达站北广场分公司引诱客户签订合同违规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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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委托中皖辉达站北广场分公司对兴海苑二手房进行购买,购买前与其确定中介费9000元,后续一切其他费用不再加收。业务员李军、经理王森现场会议室同意,后期在业务员李军服务下进行了房屋交税过户等手续。2月17日接到辉达信贷部电话说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加收服务费5100元。由于之前多次与辉达业务员确认,其他一切费用不再加收,包括贷款服务费,公司经理、业务员均同意。业务员也微信进行了回复“贷款服务费这个事早已经打过申请”。辉达为了引诱客户签订合同,过程中有意回避相关费用问题,导致客户遭受损失,客户在签订合同前应该有知情权,而且客户再三确认相关费用问题,提前说明后期不再增加费用,辉达找各种理由推辞,避开此问题,导致贷款滞后一月有余还未办理,目前多次联系,辉达无人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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