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梁海房地产租房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不同意退费

网友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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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7月01日与南京梁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殷巷新寓286栋一单元701室b房。当时一次性缴纳房租(7月01日至9月30日)2475元,押金750元,全年物业管理费918元,共计3643元。现因工作原因,无法使用到该套租赁房屋,本人于2019年8月13日,联系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协商退租事宜。本人曾想于8月31日前退房,让中介公司退还9月1日至9月30日一个月房租750元,押金750元,剩余物业管理费765元。但中介公司认为,按照合同中条款要求,本人所交纳的3643元应全部扣除,不退还任何费用。现在我认为当时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比如全年物业管理费,如仅使用房屋三个月,为何要缴纳全年的物业管理费?其次,我已按照合同中要求提前一个月提出退租请求,房屋仅使用到8月31日,在扣除押金的情况下,为何不能返还我9月份房租?同时梁海公司业务员通过微信语言已经进行不文明打扰到我生活,我去公司投诉,公司并没有道歉或其他解决方案?现本人要求南京梁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按照我实际的租赁情况,退还我9月租金750元以及剩余物业管理费765元,共计1515元,同时终止合同还要求把签约合同上交他们公司,签与合同一式两份,要求要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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