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汉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机械存在质量问题,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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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山东中汉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CK6150*1500型号的数控车床,并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整机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损坏配件。但未使用很长时间,由于机器内部部件数据不达标全部报废导致机器无法正常使用,机器质量差,机器有抖动,精度不达标,以次充好,机床用料差,光束系统不是原装以次充好。已经于该公司的人员进行了联系,他们答应了会来进行维修,但时间一天天过去,仍未派出专业人员来此维修,使得本公司无法使用此机器,无法进行后续的操作,亏损巨大。 该公司人员表面答允会对消费者做出处理,但他们一拖再拖,并未给予实际行动,导致本公司未能正常运营,对已犯错误不能正确的解决,还未做好售后处理,已违反了两家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山东中汉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了合同中的内容,不履行合同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本公司要求退货时,该公司人员就不予理睬,无视消费者诉求,损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