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晨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擅自扣留财产,侵犯客户人格尊严,言语威胁
2021年9月4日11:20与中介身份的卢某一起观看了元美小区920号居民房,期间关于一些原居房出现的插座损坏,天花板掉落,衣柜螺丝以及没有安装防盗网设备等一些安全问题时,本人当时要整改到位,并与本人在场时安装门锁芯。经过中介卢某协调,并没有到达具体的要求。于当天12:24分中介公司某小燕称为了防止其他客户抢先租,要求转账500元整给中介公司某小燕作为定金,好让她在中介群里宣布已有客户交了定金,并宣称如果不租可退!期间某小燕并没有参与任何关于客户租房的沟通,后续没有与本人的商量,也没有经过公司账面记录的收据,就收取了定金无后续沟通。当天12:48分看到某中介转发元美920号居民房特低招租2000元整,因此跟中介卢某声称房子2200元整不符,本人发出正式的提示,有价格虚拟不真实性的存在,因此要求完成客户最初提的租房要求,通过中介卢某协商达成协议安装防盗网一事。当天3:58分中介某小燕用私人微信声称与业主是好友关系,在没有完全确认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以个人感情将定金改为诚意金给元美920居民房业主承诺不租不退!当天21:09分先中介卢某再次确认房子卫生情况是否达到不危害客户人身安全,中介卢某含含糊糊说辞去确认。当天20:55卢某表示说业主不同意,声称自己不是该公司的中介,有疑问跟中介某小燕谈退回定金,期间某小燕不参与此项工作没有与客户主动联系。根据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要求,以营利性为目的的有限公司需要走公司正规制度去维护客户利益关系,但期间某小燕没有履行公司规定,私自使用公司名义与他人合作,本人并没有知情权一事。 第一点:某小燕没有参与客户租房一事,没有履行公司职责,凭借着个人好友关系在客户将定金转为诚意金,同时客户已经在提出新要求后没有跟业主沟通的情况下,私自转发定金并承诺不退不让。 第二点:定金是个人账号收款,没有收据没有公司走账,是否可以提供证据查公司长期以往账面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可能。 第三点,某小燕自从2021年9月4号收了定金之后与本人无任何后续沟通,直到9月6日早上10时06分对客户人格尊严进行言语攻击并拉黑。某小燕威胁称防盗网在安装,锁芯已经装好,如果中午12时不来签约就拜拜,并已拉黑。根据2021年9月4日的现象沟通,完成两大签约条件即可签约,一是防盗网的安装,二是在本人在场时再安装锁芯,而这两者没有达到要求,就被威胁不退租金并已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