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新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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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1年6月6日12时07分,我与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在合肥市蜀山区政府旁汇金大厦*室通过“契约锁电子合同云平台”签订《学员协议(面试班)》,原告通过在公众号“导氮服务平台”分两次支付,共支付人民币*59元(收款方显示为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协议,我接受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提供的面试培训,若成功通过面试,则不退费;若未通过面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7月7日,我按约定参加完培训,并于7月9日参加安徽省省公务员面试,面试未通过。7月15日,我报考岗位满额公示,8月8日,填写退费申请,8月20日,导氮教务人员以之前填的材料没保存为由,我又重新申请,8月20日,合肥分部审核通过。9月2日,我留意到“导氮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致氮宝的一封信》,随后我查看相关舆情,发现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陷入退费风波。截止现在,我未收到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退款,且联系不上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任何人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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