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山西鑫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以次充好,要求赔偿或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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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 2019年7月10日在山西鑫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唐广场购买房屋为10幢20层02号房。该商品房层高为 4.8米,建筑面积为 36.21平米的公寓房。该房屋签订协议交房时间为 2021年10月份,实际交房时间为 2022年9月1号,延期交房12个月!本人于2022年9月1日收房时发现屋内中间有长达4米多横梁一根,不符合购房协议及合同规定,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山西鑫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应给予赔偿或退房,但是到目前为止不予处理!在此投诉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