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音瑜伽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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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人在梵音瑜伽充值购买课程,与其建立了事实或书面的合同关系,梵音瑜伽预收瑜伽培训费后,未能提供相应的服务,应当按双方的约定履行或退回预付款,否则构成违约。无论是鉴于法律规定还是社会责任,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依法为会员办理退费事宜,避免引起群体事件。要求经营者退款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