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青岛佳偶意诚(青岛优恋)婚恋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问题,要求退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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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0我在网络广告上留下了个人联系方式,当晚接到婚恋公司电话。对方询问我的信息后,称他们有我喜欢类型的男士会员,邀约我到现场了解详情,期间未提及收费问题。3/31日下午2点,我到达青岛优恋后,被带到一间密闭的小房间,分别由自称徐老师、孙老师、王老师的三位红娘跟我交流长达4个多小时,期间轮番聊我的择偶、个人、家庭信息等。一些问题被接连问了三次,事后推测有混淆试听让我头脑不清醒的嫌疑。红娘自称毕业于北师大心理学,称他们的男士会员会费是8万元起,出示了很多成功案例和优质男士的信息。明确说店里跟各大医院、军队、央企都有定期合作,并再三强调我这个年龄不应该让父母操心了。在此期间不断夸我,表现得很善意,在被轮番诱导且头脑不清的情况下我付了款。付款时有风险提示,便让我转账到红娘个人微信。说是公司每天交易额度过大的原因。付款后才拿出合同让我签字,并未讲解或让我详看合同内容,直接让我签字后便取走了合同,因我的微信设有延时到账,之后又安排红娘跟我交谈一个多小时才结束。直到我离开前给了我合同。次日红娘电话联系称有合适男生,说了些我接受的条件,对我的追问只说她也不清楚,微信给我发的是模糊的远视角照片,几秒后撤回,诱导我说详情要见面聊聊才知道。4/2日我到店后发现男生不是我喜欢的类型,简单交谈半小时后让我签了已见面一人的证明。至此我意识到公司并无事前所说的会员资源,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事后网上查询,发现公司有投诉纠纷,且投诉男士缴费也为19800元,并非公司所说的8万元起,还有女生消费3000元,该公司存在视情况恶意宰客嫌疑。经以上叙述我投诉如下:一、青岛佳偶意诚婚恋有限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该公司在我先付款后才出示合同,且未提请消费者注意内容,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后简称《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二、该公司合同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违反《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三、该公司服务内容涉嫌虚假宣传,提供的会员信息、服务说明并非属实,违反《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本人在此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该起诱导消费案件,同时要求青岛佳偶意诚婚恋服务有限公司全额退款赔偿,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删除并不再使用我个人信息。 以上,请消费保平台帮助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