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l来福士2楼希多蜜美瞳对顾客进行人格侮辱,不签条款不提供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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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8月9日6点30左右在宁波来福士2楼希多蜜HITOMI购买两幅美瞳,当时商家称特价商品不提不换,我于8月13日早上拆开美瞳佩戴,其中一只有异物感,并且视线模糊看不清楚,自己多次确认后发现美瞳有质量问题,于是找商家沟通协商。沟通最后可以看聊天记录,商品有任何质量问题,他们都不提不换,这完全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这样的话,所有商家都要借这个霸王条款售卖有问题的产品了,而且我们顾客还没办法维权。最后我说服了店家,给我更换一只美瞳,我去店里更换时,她们要求签署这个不具有真实性的协议,说话难听还带侮辱性,消费者要求要规定售后时间内保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商家的侮辱。如果你不签署,她们就不提供售后的更换服务。望平台可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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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为当时的付款记录,本人保证叙述内容的真实性,可提供全部聊天记录,以及知情人和同行人员为证。该商铺在某点评软件上也多次被举报,为图2图3。望平台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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