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武汉高岸深谷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全额退款。

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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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1日在抖音上预约,接着由武汉高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老师打电话过来进行交流:只需要在武汉参加一次入学考试就可以2.5学年顺利拿到毕业证、线上课程帮忙代刷。期间微信语音时告知我发了短信格式合同,对该合同没有予以说明,没有加粗、划线等方式提醒我,诱导我签下合同。在19:17分诱导我分期付款8000元,利息由该公司承担(中途退款560元为分期金额),期间本人家属在网络上查询到此机构投诉退款事件,担心该机构安全性。8点多我要求退款。招人老师回复:售后老师周六日休息,周一处理。多次找到招人老师,多次拒绝回复消息。8月14日售后老师打电话了解情况,8月15日我询问售后老师退款问题。告知:退学可以给你办理,我现在要单方面解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百分之30%违约金并且再一次指出只要参加考试就一定可以顺利毕业。需要什么样的承诺拟一份,觉得可行盖公司章。我没同意后再次给出方案,10月份成考我照常参加,如果没录取可以给我退款。我着急要回钱款便说:那直接现在退就好了您那边省事省心,我参加了我不写,不还是一个样,录取不了。执意让我参加,我拒绝后明确告知诉求是退款。给我两个选择:1.支付百分之30%违约金;2.参加考试未录取全款退费。此教育机构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护性承诺。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合的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此外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部2021年7月20日发布通知:指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身份证件已经发送给老师),要求不能打扰我和家人之后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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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培训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培训目标、课程设置、师资状况、教学地址或者网址、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不具备法定资格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培训; (二)违反约定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三)按学期或者培训周期收费的,预收费超过1个学期或者6个月;按课时收费的,预收费超过100个学时; (四)违反约定调整培训时间和内容,减少培训时长和次数; 五)不按约定的授课人、课程、教学场所、设备、设施、网络平台等提供培训服务; (六)采取不正当手段,迫使消费者提前终止或者迟延学业; (七)其他不按法律、法规或者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的行为。 经营者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学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全部或者部分培训费以及其他费用。满足上述法定情形得可以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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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现在不愿意全额退款,难道到10月就愿意全额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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