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海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网友保保_f24af3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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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虚假宣传 ,诱导消费,让学生办分期,该机构老师宣传学习后可以在他们那里兼职接单赚钱,学费一共4880,她让我先交50,他们给我承担1950,剩下的2880分六期自行付款,然后就发给我一个先学后付的公众号,让我按照她的步骤办理分期,对方每周抽个3-5个小时的时间学习就可以,一个月赚个一千五到两千五不是问题,但是我后面意识到是*局,并且我还是学生,没有能力承担分期的费用。因此提出退学。但要求支付高额金额才肯退学并解除分期协议。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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