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与实际不符,要求凯迪拉克4S店浙江康源汽车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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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11月12日前往浙江康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凯迪拉克CT5豪华版车型,在此期间销售顾问在销售的过程中为本人推荐了该店一年免息政策,可以提前在第七个月的时候还款并且无利息无手续费,这样汽车单价较全款报价相比会便宜。随即与本人签订了车辆订购合同,并且已在合同中明确“贷款十五万,利息22%,月供3050元7个月可一次性还清无利息无违约金”字样。本人在11月13日接到招商银行电话办理分期业务,但是贷款方案却是五年期贷款,单期分期利息550.5元,共计分期利息33000元,与销售介绍的一年期免息政策相背离,同时与订购合同上注明的无利息无违约金不符。在销售和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以虚假宣传、欺骗、隐瞒等现象。随即当时本人在意识到此项交易存在风险的同时与销售协商愿意根据合同第六条“若乙方选择按揭购车,而提车时变为一次性,则乙方需加8000元人民币”在沟通好的23.98万基础上加价8000全款购车,但销售说明此项条款适用于贷款资质未过的客户为理由拒绝本人全款购车方案,同时坐地起价加价12000才能全款购车。而本人与其订购合同并未对此项条款加以说明。介于订购合同与事实不符,存在欺骗、隐瞒行为,本人要求商家退还先前交的5000元定金却遭到拒绝,并告诉本人属于单方面违约。基于以下几点,本人认为此次购买过程中浙江康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到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 合同中无利息、无违约金的补充字样与实际贷款不符,存在欺骗隐瞒行为。同时在销售过程中一年免息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2、 本人当时依据合同规定愿意加价8000元选择全款购买车辆,却被销售搪塞以此项条款适用于贷款资质未过的客户为由遭到拒绝并且坐地起价加价12000才能全款,而合同并未对此进行说明,显然有失公平。 3、 此项订购合同并未约定该款项不退回的情况。 对此,本人有以下诉求: 1、 因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存在隐瞒、虚假宣传、偷换概念;订购合同与事实不符,本人要求停止与浙江康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后续的交易,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人已付5000人民币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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