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平创通讯违反消费者权益,拒绝退费处理问题
网友保保_edb286f9
已完结
我是12月1日购买手机卡,商家承诺可以打电话发短信,使用5G网络,但是收到后无法打电话发送短信和使用5G,然后我充值了两笔话费,一笔80,一笔50,商家又说可以购买新手机卡,新手机卡激活后可以把余额转过去,我又花50激活了新卡,然后联系客服,客服一直不处理。商家承诺手机卡可以打电话、发短信和使用5G网络,但实际收到后无法使用,属于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商家应当退还您购买手机卡的费用,并按照规定赔偿您的损失。商家在销售过程中获得了您充值的两笔话费共计130元,以及您激活新卡花费的50元,共计180元的利益。然而,商家并未履行承诺提供可用的手机卡服务,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因此,商家应当退还您充值的话费和激活新卡的费用。商家拒绝处理您的问题并且不退还您的损失,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