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半边山下迟迟不退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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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2020年9月25 日在半边山 APP 预定了 10月17-18 日出行,半山墅家启东 威尼斯三局洋房别墅一晚,且支付了7100 元的预付款押金,后因同伴家庭原因 10月2日按流程取消行程,并且扣除了相应的手续费 90 元,最终退款金额应为 7010 元。退款理应 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然而至今已 3年多,被告以发布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退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常州金坛半边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黄芳人民币7010元,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常州金坛法院迟迟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