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心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成年人充值游戏与游戏公司沟通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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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今年12岁。2022年他孩子冒用我(母亲)身份证号注册了上海静安区万荣路700号A1心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香肠派对游戏并在平时见大人买东西看见支付密码后在玩游戏中充值了,当时我发现后及时与该公司沟通给退了大部分。也及时卸载该游戏修改了支付宝支付密码并对自己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后来孩子又重新用我身份证号码进行二次注册玩游戏并充值,为什么游戏方能给一个身份证号注册两次同样的游戏?!存在很大的漏洞。2022至2023年,我孩子玩游戏共充值了35403元。且每次充值后都把支付账单给删了,导致我到现在才发现!在查明细时发现孩子在一天中充值了几千元!非常的震惊!为什么游戏方也没发现异常订单呢!我与他们多次沟通说二次充值玩游戏不给退款,在法律条文上没有这个规定属游戏公司霸王条款。而且第一次退也没退完款给我们。我作为监护人存在监督责任我也承认,但是游戏方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我知道肯定无法退完全款,但是和他们沟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来退但他们一直以各和理由不予退款。充值款不是小数目,对于我们普通家庭打击很大! 本人要求,想通过区长信箱帮忙协调游戏公司按法律条文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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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纠纷通过法院诉讼的成功案例 网友宝宝 2024-03-18 处理中 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原告杨某(未成年人)利用老年人手机登录涉案游戏,并累计向被告充值百余笔共计4398元。原告母亲发现后,向微信平台投诉并要求退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认为涉案游戏无消费提醒及未成年人消费限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充值,已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权益,要求被告退还充值款4398元。 法院认为,结合充值行为发生时间、充值成功率等事实,充值行为均系原告所为,而原告在进行游戏充值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充值行为无效,被告应退还充值费用。考虑到原告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之情形,法院酌情判令被告退还原告80%的充值费用。 【案件索引】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2023)苏0104民初5003号 【专家点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网络游戏充值的行为无效,但证明起来困难很大。网络充值购买的是虚拟商品,充值行为随时随地可进行,且未成年人付款行为可能借用成年人账户完成,甚至游戏账户亦是由成年人注册。因此,在未成年人起诉至法院主张充值行为无效时,应当结合充值行为发生时间、充值成功率以及事后维权情况等因素来考量待证事实是否存在。此案为解决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思路。 【维权指引】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加强管理和审查,落实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尽到监护责任。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服务时,应当向其传输正确的网游使用与消费观念。同时,对于支付宝、微信等网游充值支付方式的密码,家长不应轻易向未成年人透露,以免造成相应的消费纠纷。在已经出现未成年人大额充值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保存好平台申诉记录等相关证据,选择向平台申诉或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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