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成都市国致远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履行合同协议,不提供承诺培训服务,通过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青尢

已完结

我于网络上与该机构达成合同协议,报名了自考大专本科套读培训,共花费10980,分别是大专的VIP尊享班和本科名校精讲班,目前该机构只给我开通了大专课程的权限,未给我提供本科服务,该机构承诺提供的服务也不提供,该机构承诺提供建立班级群服务,至今未给我建立,也未进行零基础学习规划,于3月2日开始与该机构协商退款,该机构以合同第7.2.2.3项为由主张退我实际缴纳培训服务费用的33.4%,扣款额度高达66.6%,该条款属于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不当条款,该机构1.发布虚假内容诱导我签订合同,承诺的服务未提供。2.该机构利用合同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3.该机构存在定金侵权问题,我付了10980全部费用,现他不提供承诺服务,我提出退款,他要扣除我66.6%的培训费用,只退我33.4%。 现我提出通过合同内的7.1协议变更,申请将自考大专本科套读更改为成考大专+自考本科,该机构要求我补齐3800学费,也就是6480+3800=10280,这只是大专成考的费用,只要我补齐费用他们公司即可帮我办理,而我提出将自考大专本科套读更改为,本科名校精讲班,根据协议内容,7.1.3条约内的:已支付的培训服务费用超出协议变更后的培训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超出部分的费用。甲方需给我提供更改培训服务且退换超出部分的费用,甲方就说操作不了,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承诺的服务不提供服务)报名机构还诱导我贷款,分期付学费,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解除贷款合同。该企业联系方式:02********10 预留手机:185****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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